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界定

更新时间:2013-03-12 11: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引言:商业诋毁行为是什么?我国法律是如何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界定的。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商业诋毁行的四大构成要件来说明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界定。感谢您的阅读。一、商业诋毁行为的定义什么是商业诋毁...

  引言:商业诋毁行为是什么?我国法律是如何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界定的。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商业诋毁行的四大构成要件来说明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界定。感谢您的阅读。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定义

  什么是商业诋毁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定义, 而只是在第14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学者们一般认为对商业诽谤行为可以做出这样的法律定义:商业诋毁行为,又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和诽谤,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商业诋毁行为应该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在认定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时有两点应该加以明确,一是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只以经营者为限,除此之外的其他主体所实施的诋毁行为不能构成商业诽谤行为,而只能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二是在许多情况下,经营者往往不是自己亲自实施商业诽谤行为,而是利用组织或他人实施此种行为。如果这些组织或个人与经营者之间就实施商业诽谤行为有过共谋,即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 他们也就必须与经营者一起对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明知故意。

  行为人实施商业诽谤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旨在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求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经营者也可能因过失造成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损害,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商业诽谤,其性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3、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即作为行为人竞争对手的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诽谤必须具有特定的指向,即受诽谤人应特定。受诽谤主体特定有两种方式:一种为直接特定,即行为人明确指出受诽谤主体的身份;另一种为间接特定,即行为人没有明确指明受诽谤人的身份,而是以含沙射影的方式,通过提及其荣誉称号、绰号或通过特定环境的描述,影射受诽谤主体,此时受诽谤主体必须证明自己是诽谤言辞中伤的对象。

  4、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和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应该注意的是,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意图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应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予以处罚,因为它存在着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302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律定义何为欺诈行为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
诋毁名誉在法律上属什么行为
您好,侵权行为,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请问法律对于威胁的定义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如果购买过期食品,商家不承认怎么办?
你好,行政人员可以依法作出处罚,销售过期食品有相关的处罚。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赔偿事宜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
我们没有说要收取中介费。我们先付了定金,第三天就签了合同。我们告诉我们要收取中介费。我们该怎么办?
因房屋中介问题所产生纠纷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就合同的约定方式进行纠纷处理。如果处理不成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初次工伤鉴定结果是否可被推翻?
工伤鉴定结果被推翻的可能性,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鉴定部门的工作能力以及鉴定人员的讨论情况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新的
四会居住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4类居住证业务,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连续就读居住证办理,投资创业、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
晋中征收如何计算补偿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过,征收补偿费应当要及时地支付
吉安律师在线解答如何收费
是否要收费就要看实际情况,有付费咨询,也有免费咨询,如果案情简单的免费咨询的有很多。如果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一般都要付费。律师咨询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收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