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0-08-2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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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为安徽萧县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致使北京公民高军在长达6年时间里流离失所、四处为家,引来22位河南籍人大代表的拍案震怒。为给受害人讨回公道,22位河南籍人大代表奔波5年,终为受害人讨回公道。五一期间,这位名叫高军的北京公民专程来到郑州,向《城市早报

  因为安徽萧县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致使北京公民高军在长达6年时间里流离失所、四处为家,引来22位河南籍人大代表的拍案震怒。为给受害人讨回公道,22位河南籍人大代表奔波5年,终为受害人讨回公道。 五一期间,这位名叫高军的北京公民专程来到郑州,向《城市早报》记者诉说了这件感人肺腑的往事。€

  安徽龙盘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盘公司)是个以采矿业发家的企业,为进一步发展,该

  公司决定向北京拓展事业。高军所在的北京大前门文化娱乐公司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股份制)。主要经营北京大前门地区的餐饮娱乐租赁业务,由于经营面积过大,公司决定部分业务向外招商。

  1994年12月,北京大前门文化娱乐公司总经理高军受董事会委托,与龙盘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湘盘,签订了由大前门公司向龙盘公司转包北京箭门楼及楼下西侧平地的承包经营合同。1995年1月26日,龙盘公司专门请安徽萧县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

  1995年,双方因经营问题发生分歧,随后龙盘公司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不辞而别。回安徽后,龙盘公司遂以高军诈骗为由向萧县公安局报案。萧县公安局于1995年9月以高军涉嫌诈骗犯罪为由立案侦查,并将高军拘留。1996年11月22日,萧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高军。11月24日,高军从监视居住地逃走。12月31日,安徽省公安厅对高军发布了通缉令。自此,高军长期过着晚上只敢在自己汽车上睡觉的逃亡生活。

  高军莫名其妙被抓捕,高军的妻子陈晓萍毅然辞去工作,走上了漫漫上访路。

  公安部原纪检委书记胡之光同志得知此事后亲自批示督办此案,要求安徽警方认真调查。但最后均因萧县警方置之不理而无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立案督查此事,并派人到安徽亲自调查,未果。时间到了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河南代表团进驻京西宾馆。陈晓萍要找河南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和张玺钧倾诉委屈。她是从报纸、电视上知道这两位仗义执言的代表的。陈晓萍跪在地上声泪俱下地诉说两年来的冤屈和凄苦……€

  针对北京公民高军、陈晓萍的求助,代表们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案。公安机关无权插手经济纠纷,更不能以讨款索债为由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姚秀荣为主的河南团的8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维护法律尊严,坚决纠正安徽省萧县公安局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长期扣押人质的违法行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书”。并由姚秀荣在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作了专题发言。[page]

  1998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以张玺钧为首的河南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要求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过问此案,立即解除对人质高军的扣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与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998年7月,公安部以公提字(1998)99号文件正式答复张玺钧等河南代表团的代表:大前门公司和龙盘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应属经济纠纷,我部有关业务部门已再次责成安徽省公安厅依法纠正此案。

  3个月过去了,高军的家属又到河南找到了张玺钧等代表,反映案情毫无进展。

  1999年3月6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以张玺钧为首的河南代表团的13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北京代表团的3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向大会提出询问案。代表们在充分肯定公安部“能直接调查取证,作出认定(高军一案确属经济纠纷),再次责成下级公安机关纠正,(并)很快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同时,要求公安部领导到会接受询问,以了解公安部在今后如何采取措施,像认真查实此案一样尽快纠正此案,以及如何杜绝地方公安机关为地方保护而对抗公安部的非法行为再次发生。

  在代表们的强烈批评和公安部的严厉督促下,安徽省公安机关表示,按刑事诉讼法第15条撤案。

  2000年3月9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以张玺钧为首的河南代表团的9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再次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书”,指出,此案属萧县公安局滥用职权,根本不存在刑事违法犯罪事实,因此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

  2000年3月13日,公安部就此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下发公通字(2000)23号“关于纠正安徽省萧县公安局经办的高军涉嫌诈骗一案的情况通报”。该“通报”严厉批评了萧县公安局长期拒不落实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公安部的指示,称其是“警令不畅、政令不通的典型”,重申了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严格执法等。

  2000年8月1日,公安部以公提字(2000)171号文对张玺钧等河南代表团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书”作出答复:萧县公安局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款作为法律依据是不准确的,现已更正为“经侦查高军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此案”。

  公安部将公提字(2000)171号答复送达代表们手中后,本来已趋于平静的代表们再次拍案而起。虽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结论表示已基本满意,但代表们一刻也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责。张玺钧、姚秀荣等监督此案的代表们认为:作为人民选举的代表,在法治理念上,我们要推动社会从依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在责任制度上,要推动法律从片面地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现在以高军“诈骗证据不足”为由撤案,实际上等于表明他们当初介入此案和违法抓人是正确的。这种遮遮掩掩的态度令人难以容忍!代表们表示:萧县公安机关必须承担错案责任,对受冤屈的高军必须给予国家赔偿……[page]

  2001年11月,姚秀荣带着河南团全国人大代表们的希望,带着两届代表们的心声,只身专程来到了国家公安部。公安部的有关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们已经熟悉了的这位代表,并在以后的日子里加大督办力度,比较圆满地督促办理了高军一案的善后事宜。

  高军终获安徽省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捧着1.98万元国家赔偿金,高军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情感,几年来的冤屈、凄苦一下子涌上喉咙……高军认为,没有张玺钧、姚秀荣等河南籍全国人大代表执著而强有力的监督,就没有他的今天。

  今年年初,高军专门定做了一块紫红色的巨匾,要献给救了他的22位河南籍全国人大代表。张玺钧、姚秀荣等得知此情后婉言谢绝了。在高军的强烈要求下,代表们决定将这块代表着高军一家人心意的巨匾转赠给公安部。2002年3月11日,在北京大观园酒店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河南代表团驻地,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同志激动地接受了河南代表团22位全国人大代表转赠的匾额。

  巨匾转赠了,为此奔波了5年的22位全国人大代表终于露出了快乐的笑容。那么,河南的人大代表为什么要为“天子脚下”的公民喊冤奔波呢?5月9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张玺钧代表。张玺钧深有感触地说:“我们是全国人大代表,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北京的公民如果有冤,我们也责无旁贷。更何况,高军确实冤枉!”

  与此同时,河南的这22位全国人大代表公正、负责的形象,永远铭刻在了高军一家人和许多知情的北京人的心上,他们的心头将永远矗立着一座无形的丰碑!

  这座丰碑上镌刻着张玺钧、姚秀荣刘世铭、冀炳祥、贾宝珍、王留荣、陈凤华、杨秀兰、高国团、张敏、王发水、赵存献、吕茂盛、买望真、袁崇孚、郭中奎、刘玉、王玉华、宋秋梅梁长俭、王玉宇、陶丽华的名字。

  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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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管经济纠纷吗
你好,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一般不会管的,建议你起诉要求偿还,希望帮到您
派出所管不管经济纠纷
你好,民事纠纷到法院起诉,涉嫌经济犯罪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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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律师
杨文律师
7分钟前
你需要提供你所说的事情存在事实,然后向对方提出要求返还或者诉讼。
你好一般是查不到的。您是被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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