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2-12-27 00: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09〕142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09〕142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请示》(京环文〔2009〕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据此可以理解,凡是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设置排污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有关“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任何排污口均属违法,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一般情况下,仅在自己的QQ大号给小号发送黄色图片,没有传播给其他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通常不会面临被警察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解答,因为要详细给你解答,需要你详细说一下情况哦。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解答,因为要详细给你解答,需要你详细说一下情况哦。
你好,是有劳动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和分析。
你好,是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和分析。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需要离婚吗,我这边可以代理离婚案件
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免费为你解答
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向老师询问更多详细信息,并与孩子进行沟通,如果确实是多人合伙踹门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