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以“综治宣传月”为契机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更新时间:2012-12-19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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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连市沙河口区妇联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并将这一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治理的大局中来,把提升妇女维权意识与平安家庭创建相结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为契机,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平等、和谐、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参与大型广场宣传活动。以文艺汇
大连市沙河口区妇联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并将这一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治理的大局中来,把提升妇女维权意识与平安家庭创建相结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为契机,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平等、和谐、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参与大型广场宣传活动。以文艺汇演、短剧演出、法律问题咨询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展开宣传,寓教于乐。组织妇女预防家庭暴力文化宣传队现场情景表演,寓教于乐,使周围群众在娱乐中增长了知识。
二是利用各社区的小巷讲坛,开办知识讲座。邀请律师、外勤民警等相关专业人士为居民讲解《妇女权益保护法》、《诉讼法》等知识,增强妇女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组织妇女群众观看《走出大墙的人》、反邪教、禁毒等教育宣传片,使广大妇女深受启发,受益匪浅。活动期间发各街道妇联制作了124块以平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板报,开展了35次治安防范知识进家庭讲座。
三是依托综治宣传大篷车进行宣传。街道妇联在辖区单位的支持下,用车装载综治宣传材料、法律方面书籍、装置喇叭等音响设备,将车定期开进企业、工地、重点地区,向外来务工妇女进行平安知识、法律知识、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等相关方面的宣传。
四是宣传与维稳相结合,深化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周边治理工作。各社区妇联每天安排两名巾帼志愿者以及两名巡防队员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前后的一个小时及午休时间,幼儿入托及出托前后的一个小时内,进行不间断巡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起。对校园、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切实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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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护合法权益
可以采取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执行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拘留。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申请执行并不一定能实现债权,如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可中止或终结执行,待发现财产后再恢复执行。此外,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有妨碍诉讼行为,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有义务报告财产情况,否则法院可对其罚款、拘留。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义务范围。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时,应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需作出裁定并发出相关通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且隐匿财产的,法院可搜查。对指定的行为,法院可强制执行或委托完成。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义务需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利息。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采取限制出境、记录征信等措施。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