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海南校长性侵幼女”新闻遭曝光,至今已有1周年。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来自广东、山西、北京、浙江、河南五省的6位妈妈,日前向全国32省市的教育厅、公安厅递交了共60多份政府信息公开。她们申请公开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各省市在过去五年内发生了多少起校园性侵的案例以及各案例的处理结果。
校园性侵案频出使得学校管理和教师师德双双陷入尴尬境地。仅去年一年,媒体就曝光了125起性侵儿童的案件。然而,这仅仅是媒体曝光的,必然还有不少校园性侵案件藏匿在暗处。一些未被曝光的校园性侵案,大多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隐私。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性侵案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角度考虑,“不予公开”似乎说的通;但从预防校园性侵再次发生、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尊重民众知情权的角度来看,公开校园性侵案利远大于弊。
校园性侵案的高发,个别教师败类难逃责任,而学校及教育部门也难辞其咎。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一旦发生性侵事件,出于对学校名声和教育业绩的考虑,他们往往选择大事化小。即便上报给教育部门,也往往是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借口拒绝公开案例。这样一来,民众不知道相关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理、受害学生是否得到妥善安抚。更重要的是,一味藏掖的态度难以让民众相信,教育部门已经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并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而“不公开”也很可能会使案件的处理因为不受监督而存在猫腻。该处理的不予处理,或者该重判的故意轻判,这难免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而公开校园性侵案例,首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也有利于舆论进行监督。更重要的是,当校园性侵案的数量以及处理结果曝光在民众眼前时,相关部门及涉事学校便会感受到无形之中的压力。这种依靠民间愤怒情绪所施加的压力,来促使相关部门直面性侵案的处理是否妥当?有关部门又是否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或是出台相关措施来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公开只是手段,借助这一手段促使多部门联合根治校园性侵才是关键。
不管是教育部推行的规范师德的“十条新规”,还是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都有一些不可忽略的瑕疵。前者没能界定清楚有违师德与违法的关系,后者则仅是事后的处理措施。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前期的预防才是重中之重。相关部门不妨以公开校园性侵案为契机,认真思考下如何加强相关预防,诸如开设性教育课程、制定严规打击教师品行不端、加强校园管理和安全建设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直至根治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