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4-06-23 10: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将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将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

  《反垄断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与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概括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原则。2002年,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中指出,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鼓励公平竞争,依法实施集中,提高市场竞争力

  《反垄断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防止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兼并等手段形成独占地位或垄断优势,进而破坏竞争机制,是《反垄断法》的主要目标和功能,因而兼并控制历来属于反垄断制度和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必须以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为目标。这既要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哪一方面都不可偏废。与此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我国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做强做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的现实需要。因此,《反垄断法》通过确定这一基本原则,表明了两方面意思。第一,企业通过合并等方式形成企业集中,本身并不违法。第二,企业通过合并等方式形成企业集中,必须依法进行。

  三、禁止违法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原则

  结合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就不具有限制竞争行为所具有的两重性。所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不需一个“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原则和“禁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法律总则中所明确的任务与完成任务所要遵守的原则不能混为一谈。

  四、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原则

  《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俗称行政性垄断的这种行为,并非传统的反垄断法律所规制的内容。因为传统的反垄断法律针对的是市场行为,是市场中经营者为追逐利润而破坏竞争,结果影响了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经营行为。此外,传统的反垄断法律一般适用于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或地区。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反垄断法》除了在总则中作出原则性规定外,在分则部分专门设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具体列举了各种行政性垄断行为。其中,一项显著的规定是,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表明,《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已从具体行政行为延伸到了抽象行政行为,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与《反垄断法》第五章相呼应的总则第八条规定,就成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既表明法律反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立场,又成为禁止这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反垄断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784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找找看看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请将问题陈述清楚
如今盗窃4000元,受害者撰写谅解并赔偿
你好,若对方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没有看到孩子关上门,夹住了孩子的手。现在我去医院拍电影了。服装店应该承担责任吗?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你好我有一件事可以问一下呢嘛
您好,您这边是遇到什么问题了呢
我女儿刚想起诉离婚,问题是车在登记后5天差不多付了钱的,钱是我帮她全款付清的,请问这个车怎么办
离婚起诉书送法院程序:1、民事起诉状;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
丈夫去世,家中有公婆住一起,妻子能申请低保吗
夫妻两个是残疾人,如果子女户籍在一起的,有工作工资收入的,应该时肯定不可以申请低保,除非将子女户口迁出,才可以申请低保,残疾人首先去评残,现在的残疾人保障也不错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