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到洗钱,不少人认为那是很遥远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完全不沾边。其实,很多洗钱活动就潜伏在我们身边,如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比特币交易、出租出借身份证等。普通公民如果没有足够的金融风险知识,就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于洗钱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将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构成洗钱罪。”
洗钱活动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危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营运风险。
远离洗钱犯罪行为,要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督,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为避免他人盗用你的名义窃取你的财富,或是盗用你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你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因为可能产生一些后果: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你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你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因此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近年来破获的网络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对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