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水池定律”

更新时间:2012-12-27 01: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论文摘要: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如何准确把握信息安全与应用建设的关系,既有效减小安全风险,又保证应用顺利开展,是许多信息系统建设者、使用者都会遇到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圆满解决,既需要有微观上的技术手段,又要宏观上的理论指导和观念更新,尤其是宏观方面的

  论文摘要: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如何准确把握信息安全与应用建设的关系,既有效减小安全风险,又保证应用顺利开展,是许多信息系统建设者、使用者都会遇到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圆满解决,既需要有微观上的技术手段,又要宏观上的理论指导和观念更新,尤其是宏观方面的考量,在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把握和政策导向方面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应用与安全两者在信息系统中所处位置的形象比喻,试图理清应用与安全之间既相互矛盾、又互为依存的关系,为信息系统的建设者、使用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随着电子政务应用的进一步深入,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如何正确把握安全与应用的关系,安全配置的“边”在哪里,“度”又该如何衡量,这些问题在电子政务领域显得尤为突出。“水池定律”即是对这一问题做出的一种解释。

  “水池的注、排水口同时开放,只有当单位时间内的注水量大于排水量时,水池内才会存住水,水池才有可能被注满。”—这个道理人人都懂,虽然我们都觉得一边注水一边排水很浪费,但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所限,类似情况并不少见。

  如果把信息系统看作一个水池,水看作利益,则注水相当于得到利益,排水相当于损失利益,一个信息系统能否给它的所有者带来收益,就是看这个水池能否存得住水。问题的关键就是看获得利益的速度是否大于损失利益的速度。

  在电子商务领域,利益多表现为有形的资产,可以量化为金钱来衡量。信息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它的效益可以从利润中体现出来。对于电子政务,虽然不能简单一概而论,但道理是相似的。业务应用给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及服务对象带来收益,是注水口,安全风险又会造成损失,是排水口。应用该不该建,安全上怎么防,关键是要让收益速度远远大于损失速度,即单位时间内的注水量大于排水量,这样池子里才存得住水,这个系统才建得值。所以不能单纯、片面地盯住安全问题,而应把它放在信息系统建设的大环境中,从整体上、全局上把握。这样一来,很多我们在信息安全建设中碰到的问题就有了决策的依据。

  具体来说,在信息安全建设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问题:

  现象一:要把水池建成铜墙铁壁,滴水不漏一一信息安全过度配置,防护过度。

  现象二:要关闭水池一一把个别安全事件作为普遍现象来衡量得失,从而导致信息化建设大踏步倒退。

  现象三:水池没人管,谁都不清楚水池的注水量和排水量是多少一一应用效益缺乏评估,安全建设外紧内松,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是以下一种或多种。

  原因一:注水口的水流过小或根本没水—效益没见着,却要承担安全风险;费力不讨好也就罢了,谁愿意花钱找罪受、自讨苦吃?所以看上去是过分强调安全,实质上是应用效益没见着,没有源头活水,自然没有热情和本钱去承担哪怕是很小的一点安全风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应用,虽然所有者本身并没有直接获益,但公众获得了便利,相当于政府取得了无形收益,所有者可视为间接受益。

  此外,与应用结合的安全建设需要根据应用量体裁衣。量体裁衣不是为了省布料,而是为了更合适。同理,根据应用定制安全也不是为了省钱,而是为了更安全。有了值得保护的应用,才有了评估风险的具体对象,也才好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对策。

  原因二:注、排水口不在一个池子上。安全风险承担者不是应用效益获得者,两者之间没有共同的利益。

  这种现象更为常见,但很多情况是利益链存在 “脱节”造成的。比如一个单位的应用取得效益,其荣誉归甲部门;同样是这个应用,安全出问题却要乙部门承担责任,合适吗?这不仅涉及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更影晌到系统的长远发展、生命力问题。

  当安全风险承担者较为强势时,可能会片面强调安全,甚至把安全风险混同于具体的安全事故,这种概念混淆就好比以一次空难事故来衡量坐飞机的风险。即使发生了空难,飞机还是有人去坐,首先是因为它快捷,其次空难概率毕竟很小。所以说,安全事故是不能预测的,但安全风险是可以预估的。信息安全建设的所要做的是对可预估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把能做的、该做的事做到位,那么即使事故还是会发生,我们也尽到了责任,问心无愧、不留遗憾。

  当安全风险承担者较为弱势时,会出现“想管不敢管、想管管不了”的局面。具体表现为缺乏有效的评价、监督机制,即使有,执行起来也是畏首畏尾,难以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两种原因,有以下解决办法可供参考。

  解决办法一:信息化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效益,所以没有效益的应用不如不建,在安全适度配置的前提下,要加大向应用要效益的力度;没人用的系统是最安全的,同时也是效用最低的,因此信息安全建设要与应用结合。

  解决办法二:统一应用与安全建设的主体,做到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如果统一主体确实存在困难,则要在两者之间建立利益等效机制,让利益链“环环紧扣”,让利益“流动”起来,这些可以通过调整管理体制,完善评价机制,健全监督机制来具体实现。

  当然,实际情况更为复杂,我们要想以不变应万变,不被问题牵着鼻子走,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当应用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安全带来的风险时,信息化工作才会大踏步地前进。我们应该做的,是大力建设能带来效益应用的同时,把安全风险控制在一个可容忍的较小范围内。也就是在扩大注水口的同时,缩小排水口。

  前面为了能够简明地说清问题,我们把注水口简化为应用效益,把排水口简化为安全风险,形成了一个理想上的封闭环境。但正如我们不能将信息安全问题脱离开信息化的大环境去片面、孤立考虑一样,我们也不能把信息化的问题脱离开一个部门的整体大环境去考虑。从更宏观一点的角度考虑,给一个部门带来收益的并不只是信息化应用,给其带来损失的也并不只是信息安全风险。

  信息化启动前,部门运作的传统方式有着自己的收支平衡;信息化一旦启动,信息安全风险必然存在,整体平衡被打破。安全防得再严,也不可能回到信息化前的水平,这时只有通过向应用要效益来重建平衡;随后的一个很长时期内,信息化都处于初级阶段,对传统方式的影响甚微,这时应以低风险、小应用滚动发展,逐步向传统方式渗透;当信息化发展到高级阶段,信息化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方式,则传统风险也逐步被信息安全风险所替代(例如办公如果真能实现无纸化,则传统纸质办公的失密风险会大为降低;网络如果真能集中管理,会比分散的单机、小网运行更便于监控),这时整体安全风险才有可能低于信息化前。初级阶段抓应用,高级阶段抓安全,这与发展中国家重发展,发达国家重安全有异曲同工之处。 [page]

  “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应用与安全的关系,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十分类似。我们既不能跨越阶段,也不应止步不前,而应围绕应用建安全,建设安全的应用,向应用要效益一一这才是电子政务初级阶段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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