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电子合同认定

更新时间:2015-02-1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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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银行网上业务中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商业银行网上业务中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因此,互联网的网页界面属于数据电文范围,网上依法签署的业务合同,对相关交易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司法实践中,法院已出现此类判例,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XX小贷公司诉郑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审核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确认了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在线订立的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以及具体案情的差异,不同法院在证据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亦存在差异,导致不同法院对具体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不同的判断。因此,为了应对基于电子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确保合同效力得到法院认可,需要在合同签署流程设计和实际交易过程中留存可被司法机关认可的证据。在这种新的业务形态中,大量的网上非面对面交易如何识别客户的身份是首要问题,银行业务部门需关注业务流程需确保电子合同完整不可篡改,客户签名行为不可否认,签名者身份真实不可仿冒,从而确保电子合同签名具备传统纸质合同签名或盖章的同等法律效力。为了应对网上交易中与客户可能发生的争议,在业务环节设计上需要落实留存足够的凭证依据,且易于展示和理解,为电子合同的可追溯和可信证据链的构建提供支撑,便于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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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方便电话沟通一下?
您好,请问什么时候发生的?可以详细说下情况ZXN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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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描述要咨询的问题,方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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