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变更)
更新时间:2012-12-27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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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申报材料:《变更税务登记表》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变更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的,需提供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表》
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变更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的,需提供新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政案)复印件一份(只限公司制企业)
变更登记注册类型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需提供改制批复复印件一份;改制为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地址变更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公章、法人私章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别: 单办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收费标准: 20元/套(含正、副本)
收费依据: 计价格[2001]2819号、徐价费(99)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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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变更
因工商登记发生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变更表》;
供参考,具体请咨询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