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的法人变更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
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
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
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