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联及抵扣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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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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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只要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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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开具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怎么处理
公司开发票办理手续: 一、纳税人需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 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或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合同;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在1000元以下)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需到税务开票窗口缴纳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开票金额/(1+3%)*3%。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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