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27 02: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当月开出未抵扣)怎么处理?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当月开出未抵扣)怎么处理?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开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