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新设立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问:我企业经批准将某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我们再拥有该企业的股权并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使用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请问在办理更名时还用交契税吗?答: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
问:我企业经批准将某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我们再拥有该企业的股权并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使用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请问在办理更名时还用交契税吗?
答: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所以,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责任编辑:紫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