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湘政[1988]21号《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国务院交我部办理(国办1525)。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水电工程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二、对于公路占地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湘政[1988]21号《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免征
耕地占用税的请示》,
国务院交我部办理(国办1525)。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水电工程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二、对于公路占地,在政策上已经给予了优惠照顾,财政部[87]财农字第472号函规定,可在条例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征收。因此,为了保证国家
税收任务的完成,不宜另开减免口子。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