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
1、确定稽查对象,登记稽查实施台账。
2、实施税务稽查。
3、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是否立案。
4、不需要立案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5、《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报经局长批准后执行,并作出《执行报告》。
6、稽查案卷立卷归档。
二、一般程序
1、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为立案的,登记稽查实施台账。
2、实施税务稽查。
3、若有必要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根据《税务稽查底稿》和有关证据资料等制作《税务稽查结论》。
5、将案卷资料交税务稽查审理部门进行审查。
6、作出《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结论》报稽查局局长审核后,上报县局审批。
7、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执行并作出《执行报告》。
9、稽查案卷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