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4-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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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营业所得根据法律规定的税率计算后应交的税。企业经过汇算清缴后,把所有所得税缴纳到位。那么,究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条件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如下:
1,本年度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企业损失除外,只要是亏损,必须经过企业所得税结算审计);
2,纳税人本年度弥补亏损,并附有损失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未在上一年度的损失报告中重复附加;
3,本年度销售(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本年度所得税结算的证明报告;
4,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5、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三、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适用于外国公司)(盖章);
2、本年度(1月至12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综合地方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盖章);
5、元月份每种税的电子收据(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付纳税申报表(4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的内容。其是指企业清算全年所得税的数额,并清缴完毕所得税的法律行为。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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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如下:<br/>
1、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br/>
2、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r/>
3、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退税或者补缴税款。<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br/>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汇算清缴所得税可采取如下方式做账:
1、以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预缴税款-应纳税所得额为应退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