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7-05-2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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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那么如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跟大家说说,请看下文:
一、先来看看企业具有哪些情形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二、哪些企业不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具体由国家税务总局单独明确。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除了总局的上述规定以外,各省市税务机关对不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各自的规定。
三、核定征收的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2、关于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应注意:
(1)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综上,对于如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要从以上三方面来进行核定与征收,所以要了解哪些企业是不可以核定征收的,哪些是可以核定征收以及核定征收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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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计算方法
税务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一、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扩展资料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一般针对利润比较大的服务行业,还有一些从税务的角度来说是”账目不能准确核算的企业”都是采用核定征收的 核定税率每个行业不尽相同,有8%.10%.12%等等。
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中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它收入)*核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8%.27%.33%等等)=应交所得税 这样算出来的。
按照每月实际收入、成本、费用入账;其次每月底根具当月实际营业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最后每月再根据当月实际取得总收入(包括主营、其他业务;开票的、不开票的收入,营业外收入)乘与5%计提所得税,下月初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核定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计算方法
税务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一、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扩展资料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一般针对利润比较大的服务行业,还有一些从税务的角度来说是”账目不能准确核算的企业”都是采用核定征收的 核定税率每个行业不尽相同,有8%.10%.12%等等。
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中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它收入)*核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8%.27%.33%等等)=应交所得税 这样算出来的。
按照每月实际收入、成本、费用入账;其次每月底根具当月实际营业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最后每月再根据当月实际取得总收入(包括主营、其他业务;开票的、不开票的收入,营业外收入)乘与5%计提所得税,下月初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核定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首先是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再就是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