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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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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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你是遭遇到网络诈骗了,被骗的数额较小,可以报警试一试,
主动联系冻结的公安机关,争取宽大处理,并了解案件情况,
您好,您可以向其所在平台投诉。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2分钟前
您好,工商登记号码可能变更,可尝试寻找其他号码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8分钟前
您好,有权要求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信琅律师
信琅律师
27分钟前
你好,主要看是什么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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