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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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很多,它们的扣除项目各不相同。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很多,它们的扣除项目各不相同。
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计算企业所得税大致相同,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税所得,为经营收入额减去每月8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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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省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目前规定是三险一金,即工资总额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通讯补贴算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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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目前,上述“三险一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因此对于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简而言之,个人在取得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时,其收入额中就不需包含单位缴付的部分,而个人从当月工资中缴付的个人缴费部分,则允许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如某人单位和个人各按规定缴付基本养老保险560元、320元,11月实发工资4000元(不含单位缴付的基本养老560元),则扣除后的收入为36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免税和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是有规定标准的,对于超过标准缴付的部分,需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薪金中合并纳税。一方面,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纳税申报时,对单位缴存的“三险一金”,如果计入了工资单发放总额,就可以在规定比例和标准范围内扣除;但企业通常的简便做法是,直接不将该部分计入工资单发放总额,因此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也不能再次重复扣除。
另一方面,对于扣除标准,“三险”的规定是其缴费基数为员工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率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非深户13%)、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2%、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而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则相对复杂,其缴费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该平均工资不能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费比例则为该基数的12%,即上述3倍、12%的两个标准都不能超过。如我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为15654.8元,某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20000元,缴存比例为15%,则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0000×15%=3000元,缴存基数与扣缴比例均超过标准,则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15654.8×12%=1878.6元。而若缴存比例为10%,则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0000×10%=2000元,但其缴存基数超过了规定标准,故可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15654.8×10%=1565.5元。
上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应予征收的项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用征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