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元酬劳,被扣掉14元“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4-11-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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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辛苦一天赚了80元,被中介以扣所得税为名,扣除14元。11月3日,利用假期兼职的大学生李某等人向本报反映,她们在打工中,辛苦赚的钱被中介以所得税的名义扣掉17%。李某等人经常利用节假日在外兼职,赚取...
“辛苦一天赚了80元,被中介以扣所得税为名,扣除14元。”11月3日,利用假期兼职的大学生李某等人向本报反映,她们在打工中,辛苦赚的钱被中介以所得税的名义扣掉17%。
李某等人经常利用节假日在外兼职,赚取生活费。上个月,有中介公司联系到李某,介绍李某等人给一家商场发传单,一天80元。在完成传单发放工作后,李某等人当天没有领取到酬劳,便回到学校等待。期间,与中介公司多次联系,索要未果。直至11月2日,李某等人接到中介公司电话,要求她们前往公司领取酬劳。
她们来到中介公司,只领到66元。见自己辛苦一天,原来说好的80元变成了66元,李某等人觉得不可理解,便询问原因,却被告知,她们的酬劳中,有14元是被扣了“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单次收入不超过800元,不需要缴纳税款。“中介将李某等人辛苦赚取的80元,以个人所得税的名义,扣除17%,是不合法的。”相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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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3542元增值税是102.6元。个人所得税要象130元还要交7元9角。是什么意思
根据财税[2001]157号通知,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