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务 登 记 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

更新时间:2012-12-27 02: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纳税人名称(以下编码由地税机关填写)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管理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

  纳税人名称

  (以下编码由地税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监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填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

  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

  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填写本表,填写方法如下:

  1、文字项目(有“ ”者,为文字项目):需用标准用语填写全称,无内容者

  可以为空,有内容者必须如实填写

  2、编码项目(有实线“□”者,为编码项目):填表人应按地税机关的要求,依

  照标准的项目或分类填写,并填写其相应的代码(即实线“□”内的内容)。

  四、填表过程中遇有不明事项时,填表人应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声明并听从解释。

  五、本表一式二份,报经地税机关审核并予以登记后,地税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

  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须携带查验)。

  六、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

  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

  “军官证”、“其他”等;

  3、“注册地址”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执照》上的“营

  业场所”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车间、销售网点、场所

  等的地址,可与注册地址相同;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

  型”或《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

  6、“经营管理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及代码,只能填写一个主要经

  营的行业;

  7、“生产经营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生产经营方式及代码,只能填写一种主要生产经营方式;

  8、“国标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和代码;

  9、领取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的纳税人,请根据相关资料如实填写;

  七、税务登记已办理完毕的纳税人,请按照各税种规定的纳税期限分别到相应的地税局

  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八、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告其所有银行账户时,应单独填写《纳税人开立、变更存款账户、账号、财会制度、财务核算软件报告表》。

  九、纳税人有房产、土地、车船等财产时,应单独填写《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项目

  登记表》、《城镇土地使用税项目登记表》、《车船使用(牌照)税项目登记表》。

  一、申请新办税务登记

  地方税务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发生纳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特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请受理。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二、有关证照信息

  工商证照或其他有效证照

  证照或文件类型* □□

  证照编号或字号*

  颁发或批准机关* □□□□□□□□

  颁发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开 业 日 期* 年 月 日

  证件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国标行业* □□□□□□ 从业人数

  雇工情况 登记注册类型* □□□

  注册资本 币种 □□□

  投资总额 币种 □□□

  经营面积 平方米

  房产性质□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房产性质在□中勾选,可多选)

  是否电子记账□是 □否 (在□中勾选,只能选是或否)

  记账系统名称

  四、生产经营地址

  序号生 产 经 营 地 址*邮政编码

  五、法人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

  身份证件号码*

  业户住所*

  办税员姓名

  六、其他资料

  会计制度 □□

  电子邮箱地址

  登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纳税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业主(签章):

  八、以下内容由地税机关填写

  收款国库* □□□ 收入归属* □□□□□□□

  征收属性* □□□□□□□□□□□

  管理属性* □□□□□□□□□□□

  稽查属性* □□□□□□□□□□□

  地理位置* □□□□□□□□

  街道 □□□□□□□□□□ 门牌号

  专业市场 □□□□□□□□□□

  楼层号 门牌号

  征管方式* □ 国税主管机关 □□□□□□□□

  国税登记代码

  商品货物存放地址

  双定户国税税负合计

  其中:增值税税额 其他税额

  征收方式* □□

  申报方式* □□

  隶属关系代码* □□ 经营管理行业* □□□□□□

  纳税人纳税类别* □□□

  受理登记日期 证件发放日期

  核发证件种类 副本数量

  经办地税机关审核意见

  登记有效期限

  税务登记经办人(盖章)

  税务登记机关(盖章)

  年度

  审验

  记录 年已审验

  年 月 日

  审验机关(盖章) 年已审验

  年 月 日

  审验机关(盖章) 年已审验

  年 月 日

  审验机关(盖章) 年已审验

  年 月 日

  审验机关(盖章)[page]

  九、以下内容由地税机关填写(国、地税共同办证备选填项)

  国税征管分局:

  地税征管分局:

  纳税方式: □□

  01- 独立纳税;02- 汇总纳税;03- 所得税汇总纳税,其他税种独立纳税;04- 其他。

  国税机关内部管理码:

  地税机关内部管理码:

  或国、地税机关共同内部管理码: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意见(国家税务局)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意见(地方税务局)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十、备注

  办 理 新 设(开业) 税 务 登 记 须 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其他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办税服务厅或办证大厅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窗口,办理新设(开业)税务登记,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二、办理新设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地税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地税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分别粘贴在两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6、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提供)复印件。

  7、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

  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

  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

  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

  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

  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以下内容由地税机关填写(国、地税共同办证备选填项)

  国税征管分局:

  地税征管分局:

  纳税方式: □□

  01- 独立纳税;02- 汇总纳税;03- 所得税汇总纳税,其他税种独立纳税;04- 其他。

  国税机关内部管理码:

  地税机关内部管理码:

  或国、地税机关共同内部管理码: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意见(国家税务局)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意见(地方税务局)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十、备注

  办 理 新 设(开业) 税 务 登 记 须 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其他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办税服务厅或办证大厅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窗口,办理新设(开业)税务登记,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二、办理新设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地税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地税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分别粘贴在两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6、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提供)复印件。

  7、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410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最基本的区别一个是公司法人一个不是。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个体工商户为什么要变个人独资企业
你好,这个可以咨询管理的部门
未申请退货的卖家私自退货怎么办?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武汉改造房屋如何计算赔偿
有赔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修路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修路占地按下列标准补偿: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七台河24小时法律咨询需要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收费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一般为100~300元/小时。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这个要和律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