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2-12-27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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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779号发布日期:2009-12-31执行日期:2009-12-31你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9]1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9)779号

发布日期:2009-12-31

执行日期:2009-12-31

你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9]1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有农场作为法人单位,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农场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成为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农场对家庭承包户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行政的统一管理,统一为农场职工上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费;家庭承包户按内部合同规定承包,就其农、林、牧、渔业生产取得的收入,以土地承包费名义向农场上缴。?

  上述承包形式属于农场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从家庭农场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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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你好,这属于土地税费问题,建议向当地的土地局咨询。
国有单位公有住房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你好!还要看土地性质。如果土地性质为商业或工业用地,需要缴纳。如果是住宅用地,则不需要缴纳。
律师解答动态
荣兆栋律师
荣兆栋律师
10分钟前
要看是什么些财产,也可先协商
然后不给工资什么情况什么什么情况,不给押金,不给工资什么。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王凯伦律师
王凯伦律师
18分钟前
你好咨询什么案件,具体情况描述一下
李迎律师
李迎律师
33分钟前
您好,我们可以帮助你聊聊
施友根律师
施友根律师
36分钟前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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