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鼓励未聘人员创业性就业,如本人要求从事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定时间的创业期,其间工龄照算,不计入待岗时间,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从而减轻企业的压力。创业性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
4、国有企业职工的内部退养。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发生内退生活费。
5、其他职工安置模式。主要包括:由地方组织富余职工进行同工种转移或向外安置就业;培训安置,即为暂时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富余职工设置“培训岗”,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每月享受社保和基本工资,并为其提供培训机会,为再次竞争上岗提供条件;开发安置,即兴办第三产业促其就业。
一般来说,企业并购都要先后经历前期准备、方案设计、谈判签约和接管整合等4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并购策略,初步设计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初步进行比较。
2、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对并购对象的评价结果、并购的有关限定条件(如支付成本和支付方式等)以及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意图,进行各方面的分析评价,设计出相应的并购方案,对并购范围、并购程序、支付成本、支付方式、融资方式、税务安排、会计处理等进行筹划。
3、谈判签约阶段。通过分析、甄选、修改并购方案,最后确定具体可行的并购实施方案,并以此为核心内容制作收购建议书或意向书,作为与对方进行谈判的基础。若并购设计方案将买卖双方利益拉得很近,则双方可能进入谈判签约阶段;反之,若并购设计方案远离对方各自期望目标,则会遭到拒绝,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寻找新的并购目标。
4、接管与整合阶段。双方签约后,应办理相关的接管手续并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并购后的整合是企业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关键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并购中如何安置职工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企业并购了其他的企业一般来说会留一部分原来企业中比较优秀的员工,对于其他的员工需要另作处理。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