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4月进入公司,合同于2010年7月7日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支付几个月的补偿金,还有从2005年4月6日到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期间,没有周末的假日,假日的假日也没有领工资,这两年
更新时间:2021-01-24 11: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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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4月进入公司,合同于2010年7月7日到期,公司提出
解除合同,支付几个月的补偿金,还有从2005年4月6日到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期间,没有周末的假日,假日的假日也没有领
工资,这两年的
加班费可以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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