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辆减值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1: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交通事故中车辆减值损失能否得到赔偿高某驾驶其名下的轿车在正常行驶中,被龙某驾驶的某公司所有的吉普车撞至路边电线杆上,高某受伤,其驾驶车辆遭到严重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龙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高某不负责任。高某为此支付了医药费800元,并将受损车辆送
交通事故中车辆减值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高某驾驶其名下的轿车在正常行驶中,被龙某驾驶的某公司所有的吉普车撞至路边电线杆上,高某受伤,其驾驶车辆遭到严重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龙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高某不负责任。高某为此支付了医药费800元,并将受损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厂修理,修车费为5万元。高某委托某价格认证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减值损失评估,评定该车减值为3万元,为此高某又支付评估费1000元。高某请求法院要求龙某就车辆减值损失进行赔偿。在法院审理中,龙某主张车辆修复后不存在减值问题,所以不同意赔偿减值损失。
对于高某受损车辆的减值损失应否予以支持,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不同观点。
支持赔偿车辆减值损失的观点认为: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辆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理,但是很难完全回复到原来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由于车辆减值损失只是评估所得,并没有实际体现,所以又有观点主张只有在车辆发生交易后,车辆减值损失才能反映出来,那么受害车主只能在交易后实际发生车辆减值损失时,才能主张其损失。在没有交易之前,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还有些观点主张在我国目前环境下不应支持赔偿车辆减值损失,其主要理由在于:对于受损车辆,已经得到修复,其损失基本得到弥补,而车辆减值损失并不明确,在现实中没有实际体现出来,至于有关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结果,只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足以认定其损失,且该损失并不确定,会随着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因此,法院不宜认定该项损失。而且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对车辆减值损失应予以赔偿,所以主张车辆减值损失赔偿的诉请于法无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得到赔偿
1. 车辆贬值损失费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主要涵盖的是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车辆的贬值是车辆购买后一直存在的,其极难举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贬值费的赔偿。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包括: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需的重置费用;
(三)对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对于非经营性车辆,若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获得赔偿,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计算:具体数额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