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才忙完,李丽夫妇就收到了一张法院的起诉书。“我们无过错为什么还要担责?”李丽说。
陆新与李丽是发小。2014年5月,李丽在新疆阿克苏市举办婚礼,陆新应邀参加,还在婚礼上忙前忙后地帮李丽张罗各项事宜。婚宴过后,陆新受新郎王军之托驾车送宾客刘英回家。然而途中,因操作不当陆新将车驶下路基,造成刘英受伤住院。经阿克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陆新负全部责任。
本是个大喜的日子,却摊上这桩事,李丽越想越郁闷:“陆新只是作为宾客参加婚礼,而且车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给他的,出了交通事故,我们为什么还要跟着担责任?”
好心帮忙结果坏了事,“我已经承担了刘英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剩下的赔偿不能全由我来担!”陆新说。
保险公司更是以刘英是被甩出车外后被事故车辆二次碾压的证据为由,只在10000元座位险范围内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
因后续治疗还需大笔医疗费用,多次协商无果后,刘英只好将李丽夫妇、陆新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李丽赔偿自己204727.35元,陆新对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1月9日,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刘英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应由李丽承担。陆新作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他人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陆新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决李丽承担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外的赔偿款,陆新对李丽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保险公司赔偿刘英共计15万余元,由于赔偿金在保额范围内,因此李丽夫妇仅承担鉴定费300余元。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