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出台背景
司法解释出台背景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迅猛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幅较快、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审判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形成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统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解释》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征求立法机关、有关部委、专家学者、相关行业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并于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4月21日通过《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这部司法解释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随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难点、热点问题。例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的认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及诉讼地位、诉讼程序的安排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统一的规定,以规范裁判尺度、明确裁判依据。
另一方面,本世纪以来,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驾驶人员的数量都出现了飞速增长,道路建设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普通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交通秩序却相对滞后,由此带来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和案件数量的显著增长。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审案件共计296969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6.3%;2008年为375082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6.9%;2009年为464703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8.0%;2010年为612596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10.1%;2011年为744570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11.3%;2012年上半年,案件数量更是达到了403476件。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所占比例上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处于较快上升趋势。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基本生产生活,是司法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立项并着手起草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后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而搁置。侵权责任法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重新启动该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坚持司法民主,充分吸收各界意见和建议,贯彻求真务实的原则,紧紧围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热点问题,不贪大求全,在合理吸收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经审判委员会认真研究后通过了这部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实施效果前瞻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能依然是民事案件中数量增长最快、法律关系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对此,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目前,不少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机制上开展了有益的探索。这种机制使受害人能够迅捷地获得赔偿,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各种解决机制,促进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
最高法表示,《解释》是具体实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裁判依据、充分保障民生、促进形成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相信,该《解释》的实施,将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对形成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依法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良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