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更新时间:2014-06-26 23:28:3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咨询一个问题,12年6月份的时候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在小区门口右拐和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相撞,对方骨折,对于治疗费用等我在当时一次性支付了对方5.6万治疗费,1000元是付给他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其余的直接交予省人民医院作为治疗费用,之后因为其还要钱,就没再管她,走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支付对方31085.22元,13年4月份二审审结。因为对方在治疗期间12年6月26日-7月19日花费仅为38342.88元,我向保险公司通过司法程序与法院进行了调解,获得赔偿近31000元。按照当时在医院交付的费用计算还有16657.12在医院。对方到目前为止也未提出做伤残鉴定等后续诉求。想咨询您像这种情况我能否以不当得利向对方和医院要求返还16657.12元,对方未提出伤残鉴定等后续诉求我应该如何应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