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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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事故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的必经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其不负主要责任或无责任的,该受伤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

    工伤事故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的必经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其不负主要责任或无责任的,该受伤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但是我国法律的适用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因此应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而不再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依据: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也不同:

    1、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其性质属于劳动保险待遇权利,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补偿,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保障,具有其显著的社会保障性,伤者或死者家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补助金、抚恤金等。

    2、民事侵权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赔偿,必须符合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二是有损害的事实;三是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主观上有过错。由肇事者对受害者进行的民事赔偿,肇事者应承担过错责任。

    3、在规责原则上:工伤保险补偿中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工伤事故中出现的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即用人单位必须有过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交通事故采用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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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哪个赔偿高。?
您好,这个要根据责任认定及具体情况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误工费应该怎么赔偿?
1.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2. 如果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4. 误工时间由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 5.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 如果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你好,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应该赔偿什么
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竞合,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侵权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先申请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