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午,宁波的陈先生开车从天水家园二期北门右转弯进入丽江东路过程中,与骑车逆行的小翁发生了碰撞。
小翁是个20多岁的小伙子,事故导致他严重骨折。
说起这起事故,两人都很郁闷。
事故发生时,事发双方都没有看到对方,原因就是路边一辆违停的小轿车挡住了视线。
在随后的事故处理中,交警除了认定陈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小翁承担次要责任之外,也认定违停车主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无独有偶,10月14日下午,周某开车从宁波天合家园一期东侧道路由南往北行驶,在小区东门附近转弯时,与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沈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
当时,另一名车主倪某的轿车停放在小区门口,在一定程度上遮挡了周某的视线。
在事故处理中,交警认定,周某承担主要责任,违停车主倪某承担次要责任,沈某无责任。
由于两起交通事故均造成骑车人骨折,涉及到不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承担次要责任的违停车也得付出一笔不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