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判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应看情况而定:
1、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若事故责任无法判定时,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责;
(2)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判定的,一般是均摊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存在过错,或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适当减少另一方的赔偿责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对于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送医救治,如果医疗费得不到解决的,可以及时起诉,并保全车辆,交警并不能长期扣押车辆,因此需要考虑损失价值、保险情况和肇事方的态度来决定是否申请保全车辆,以避免扩大损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仍然应当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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