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赔偿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具体标准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和标准。
甲方:
乙方:
对于2008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私了赔偿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签了私了赔偿协议也并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需要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相关条例,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