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吞咽功能损害、障碍,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2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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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级: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二级: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三级:颈部损伤致: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一级: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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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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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颈部损伤致: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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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颈部损伤致: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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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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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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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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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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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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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颈部损伤致: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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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为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吞咽功能受到损害、障碍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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