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Ⅳ(四)级伤残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2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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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中Ⅳ(四)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中Ⅳ(四)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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