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遗弃伤者致死被以故意杀人罪逮捕
更新时间:2012-12-2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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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逃逸长达两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刘彦军近日落网,他是哈市第三个因交通肇事转变成故意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2005年7月17日19时30分许,五常市拉林镇人刘彦军无证醉酒驾驶黑AC7404号白色松花江牌面包车,在平房区友协大街国税局门前将横过道路的女行人何某撞
逃逸长达两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军近日落网,他是哈市第三个因交通肇事转变成故意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2005年7月17日19时30分许,五常市拉林镇人刘某军无证醉酒驾驶黑AC7404号白色松花江牌面包车,在平房区友协大街国税局门前将横过道路的女行人何某撞倒,刘某军将伤者拖到车上后,驾车行至阿城市杨树乡永康村的沙石路上将伤者遗弃,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平房交警大队侦查确认刘某军的犯罪事实,并在全国范围内上网通缉。今年9月3日,刘落网。9月24日,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对刘某军执行逮捕;以包庇罪批准对刘的妻子李凤华执行逮捕。
据了解,此前1990年及1993年哈尔滨市曾发生过两起同类案件。肇事后逃逸并异地抛弃伤者的万铁昆、刘建刚等分别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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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死亡的危害后果,动机体现主观恶性,同时还要看使用的武器是否是致命的,打击力度及打击部位是否是致命的。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分析。
故意伤害罪和逮捕
1,逮捕不是法院考虑的,是检察院
2,如果刑拘不收,逮捕也不会收
3,建议双方还是在法院阶段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