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
更新时间:2012-12-2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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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
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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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才算肇事逃逸呢,如何认定规则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1.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涉及逃逸的认定标准,与具体的法律处罚无关。对于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将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