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使用“机动车左转弯待转区”标线请示的批复[失效]
更新时间:2019-12-0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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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你局《关于使用"机动车左转弯待转区"标线的请示》(京秩字〔1998〕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科学渠化城市道路的路段和路口,规范路口的交通流向,是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使用“机动车左转弯待转区”标线的请示》(京秩字〔1998〕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科学渠化城市道路的路段和路口,规范路口的交通流向,是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88〕公发15号)确定的原则和北京市缓解交通拥护堵塞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意在有条件的路口施划“机动车左转弯待转区”标线。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199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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