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确定 肇事最多判7年

更新时间:2019-12-04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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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5月7日凌晨,杨某酒后驾车将李某、郑某撞到(李某死亡、郑某重伤)后逃逸,杨某20小时后投案自首。检察机关认为因警方无法查出其在案发时是否醉驾,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10日下午,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怡乐路5·7交通肇事逃逸案”最新进展。

  今年5月7日凌晨,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车撞倒一男一女后,与同车女子一起打的逃逸。事故导致一名女子死亡,一男子重伤。

  据通报,肇事男子名叫杨某某,男,1986年2月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杨某某于2011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17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海珠区检察院称,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被害人家属及杨某某家属进行了调解。经调解,死者李某华家属获赔偿人民币58万元,并对杨某某作出一定的谅解表示;伤者郑某亮方面目前已收到医疗费用等赔偿款项人民币40余万元(因还在治疗,所以还没有最终确定赔偿总额)。

  关于杨某某的涉案行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5月7日凌晨2时许,杨某某酒后驾车,不按道路安全规范操作,超速行驶到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由北往南行驶至K1-10 号路灯附近时,碰撞路边行人李某华、郑某亮及其他车辆等,致使李某华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致使郑某亮受重伤,致使其他车辆等财物损坏。事发后,杨某某弃车逃逸。次日,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海珠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杨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投案自首,同时认为对杨某某的自首情节不应从宽处罚。

  海珠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就此前媒体的相关报道作出澄清。针对此前有报道称案发现场没有刹车痕迹的情况,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警方现场勘探,发现有明显的刹车痕迹。同时,由于杨某某案发逃逸后经过20个小时才自首,警方无法查出其在案发时是否醉驾,因此只能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对于此前法律界人士所称杨某某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负责人表示杨某某的主观罪过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因此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综上所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应当被判以3年至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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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造成2死一重伤的最多判多少年, 如果他不赔偿会加刑吗。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醉驾肇事逃逸最多判多久
结合事故后果、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考虑。有可能认定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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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和手机号泄露,一般不会直接造成财产损失,但可能会收到推销、诈骗信息。若不法分子掌握姓名、手机号和
你好,及时报案,公安调查处理
可以按失踪人口进行寻找。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6分钟前
可以办理,但是有条件限制: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缓刑)且刑满五年内无再犯的人员
你好,请问是想解决什么法律纠纷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4分钟前
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若正常放假应发工资。周六日加班应按2倍工资算,需看公司实际支付情况判断是否拖欠。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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