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撞伤乞丐 返回来将其压死

更新时间:2019-12-0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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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庆男子田某,开货车将一女乞丐撞伤后逃逸,可恨的是他竟然学“药家鑫”,一小时候后返回事故现场,将伤者用车压死。

  2011年4月11日,重庆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马灌镇鹤林村小地名“新家沟”公路附近的小河沟旁发现一具女尸。到场的民警发现女尸的衣着异于常人,应该是一个乞丐。

  女尸已经高度腐烂,法医判定死亡时间两个月以上。她的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凹陷损毁。警方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立即成立了局长苏丹挂帅的“4·11”专案组。

  当天,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黄xx、副中队长张xx等专案组民警开始了废寝忘食的工作,通宵驻守案发地。短短一天的时间,摸排了案发地周围上百户人家和当地近百辆各类车辆。

  她,本来只是被撞伤

  细致的工作带来两条重要线索。案发地附近村民王某家路边的洗衣槽像是修过的,细心的黄建荣发现了这个线索。王某告诉警察,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听到过一个女子的哭声,还推窗问了问路边的几个人,说是一个女乞丐在哭闹,就没在意。第二天,他才发现自家的洗衣槽被撞坏了。

  第二条关键线索来自当地一个叫成从国的村民,他不但听到了女子的哭声,还听出了当地一个客车驾驶员王某某在现场说话。警方立即传唤了王某某,他交代,去年12月23日当晚10点左右,他和另外两个驾驶员肖某某、田厚波开车从忠县马灌镇返回金鸡镇,田厚波的货车撞上了当地一个女乞丐。三人随后离开,也没有把事情说出去,他们也不知道女乞丐后来死了,因为他们走的时候这名女子伤得不重,还在公路上呻吟。肖某某证实了王某某的供词。

  然而,死者面部的严重暴力损伤足以当场致命,她不可能跑到离公路20多米远的小河沟里。王某某、肖某某均证实他们离开时女子的面部没有伤,说明死者脸部重伤是他们第一次离开现场之后才形成的。警方判断,这不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逃逸案,应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命案。

  司机又回现场碾过伤者

  案情重大,作案人的手段特别残忍,该案被市公安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我们要给这个死了的女乞丐讨回公道。”黄建荣告诉记者,专案组从上到下都憋着这样的一口气。民警分析,田厚波的嫌疑最大,其他人没有作案动机。

  一些新的证据也被警方掌握,他的渝FH0702的货车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给卖掉了,买车的人跟警察说:“我起码占了2万元的便宜。”警方在这辆货车的右侧车门发现有撞击过的痕迹。与去年12月23日晚王姓村民家的洗衣槽被撞线索吻合。4月12日,忠县警方对田厚波进行了抓捕。

  据警方透露,田厚波落网后交代,撞人逃逸回家后1小时里,他怎么也睡不着,总觉得不稳当。趁着黑夜,他驾驶货车返回现场,途中心神不宁,忙着伤者情况,却将路边的洗衣槽撞坏了,留下了返回现场的铁证。

  到了现场后,他发现女乞丐昏过去了,就用左后车轮对准她的头部,开动倒车挡。他说,当时明显感觉到车压上去后才停手,而那辆货车重9吨。他下车后确认死者死亡,然后抛尸。 当地气候潮湿,尸体一直在流动的河水中放了4个月,很久也没人发现。

  目前,田厚波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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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看摔的多严重,看情况,看。
王皓律师
王皓律师
24分钟前
你是被告?一审胜诉了的话,可以等二审法院通知再找律师
汪明明律师
汪明明律师
36分钟前
您好,请尽可能具体描述一下
明确告知对方:​无法律依据支持折旧费​,除非其提供鉴定报告,否则不予承担
张仁山律师
张仁山律师
46分钟前
被脑控了然后去报警警察认为精神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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