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被自己投保货车碾死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更新时间:2012-12-2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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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李晓明晨报讯车主遭自己投保的货车碾死,但由于作为投保人的车主既是被保险人,又为“第三者”,保险公司以“不属于条款理赔范畴”为由拒绝理赔。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保险理赔款50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6年4月,韩女士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 车主遭自己投保的货车碾死,但由于作为投保人的车主既是被保险人,又为“第三者”,保险公司以“不属于条款理赔范畴”为由拒绝理赔。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保险理赔款50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4月,韩女士为自己的货车买了份“第三方责任险”,金额为50万元。然而,同年11月5日,韩女士所聘请的司机张某在工地倒车时车辆突然失控,从韩女士身上碾过致其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韩女士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发出了拒赔的通知书,理由是韩女士发生的事故损失并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范畴。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以外的受害者。而韩女士既为投保人,又为被保险人,因此并不符合公司的理赔范畴。此外,在交强险中,也有相应条款规定,本车人员与被保险人均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
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身份概念并非一成不变。“第三者责任险不应该有固定的范畴,应随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律师表示,事发时,韩女士并没有在车上,其身份应从投保人转变为第三者。
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例较为罕见,这一特殊情况也并未纳入相应的理赔条款。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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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 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大货车超载出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吗?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
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 开车到保险公司。
3. 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
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