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如是车上乘客,就适用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是车外的第三人,就适用商业三者险。如果没有买这些商业险,就要司机自己掏钱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事故责任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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