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付
更新时间:2010-09-14 16:54:06
问题描述:
我的亲戚于2009年11月在农村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他不是车主),致对方伤病后死亡,已经于2010年3月份达成调解,赔付对方共计62000元,含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误工费等,医疗费发票只有7500元,修车费3000元。所有单据及交通事故报告全部交保险公司,有交强险及商业险,现在保险公司给出的总赔付额只有16500元,说是按40%的内部标准赔付,是否合理?我们应如何处理,而且业务员说要我们起诉保险公司,应该在事故地还是在车辆注册地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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