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整个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凭据,当然当事人也有申请复核的机会,不过只有一次,复核后责任认定书还是需要签名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吗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不需要。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作出交通事故确认书。
因交通事故而逃逸的,应当在事故所涉人员、车辆被发现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确认文件。
对于需要检验和认证的,应在检查,鉴定或复验后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证明,并确认鉴定结果。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1日内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自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0日内。
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可以要求交警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意让交警调解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交警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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