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除污染环境、非法收售等隐患,规范经营秩序,连日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在全区范围展开取缔报废汽车非法拆解专项行动,对该区崔庄镇等乡镇存在的汽车非法收售、拆解、拼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介绍,6月25日至26日,该区相关乡镇迅速行动,对报废汽车拆解经营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逐户建立管理档案。对非法拆解、经营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零部件的业主和个人下发限期自行清除通知书。同时,由乡镇和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国土、供电等部门人员组成四支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督促辖区内违法违规业主和个人限期清除,并建立和完善网格监管、联合打击、责任倒逼等五项长效监管机制,为彻底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在执法过程中,对该区崔庄镇大辛庄村一摊点拆解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箱,并在拆解过程中将废机油、废齿轮油等污染物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到土壤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张某某、刘某某等19名违法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一)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三)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规定处理。
(六)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规定不予改正的,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
1、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车管部门凭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按实填写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当月养路费交、免凭证进行办理注销手续。为方便报废汽车单位或个人,回收公司代车管部门收取车牌、行驶证、登记证等。
2、《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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