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起点的理解和法律救济方式的选择—— 社会保险费缴费不实案的法律分析

更新时间:2019-07-15 15: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简介:公司A在职工B退休前1998年至2002年5月间,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职工B的工资额为580元至1150元,而此期间职工B的工资额实际为800元至2

案情简介:

公司A在职工B退休前1998年至2002年5月间,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职工B的工资额为580元至1150元,而此期间职工B的工资额实际为800元至2000元,职工B认为公司A未依法按照其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于2002年11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诉请A公司为其补缴差额部分。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查明公司A自1999年9月份起在发给职工B的工资条中列入了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项目,遂据此认定职工B疏于核实及主张权利,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在对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职工B的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

《中国劳动》就本案展开讨论以来,提出了若干有争议的问题,我们仅就其中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1、本案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公司A自1999年9月给职工B的工资条中列入了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项目为由,认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为1999年9月,而职工B2002年11月提出的仲裁申请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这种认定有一定问题。因为在法律就保险费缴纳规定了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负有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认定职工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缴费情况和自己权利被侵害,应当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定告知义务相联系,即应当把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时间作为职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起算时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第16条、第17条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第15条、16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而本案中,公司A在给职工B的工资条中列入社会保险费缴纳项目,并不符合法定告知义务的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未查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已经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仅以公司A在工资条中列入社会保险费缴纳项目为由,认定职工B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是依据不足的。

2、本案可否适用调解。根据《劳动法》第72条和第75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由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所构成,其中国家基本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保险费缴纳标准和保险待遇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并且这种规定具有基准性质,即实际缴费和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可见,本案的争议并非不能调解,而是应当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还应当注意的是,职工B提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否已超过60日的法定仲裁时效的问题还有争议,如果以裁决方式解决本案,职工B就会有被认定为超过仲裁时效而使其实体权利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如果以调解方式解决本案,则可以避开仲裁时效问题,给职工B完全或部分实现其实体权利请求提供可能性。

3、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劳动仲裁时效的适用。本案中存在着职工B、公司A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三角关系,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司A之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职工B之间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关系,公司A为职工B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关系。在这种三角关系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既是对公司A的权力,也是对职工B和国家的义务;公司A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对职工的义务,也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国家的义务;职工B依法获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既是对公司A的权利也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需要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司A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行为予以实现。可见,职工B未能按照法定标准即未能依其实际工资基数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是公司A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结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第7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及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并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同时还在第19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公司A未履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和按时足额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社会保险缴费审核和稽核的职责,才使职工B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这里存在着公司A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B的双重侵权。就公司A对职工B的侵权关系而言,可适用劳动仲裁时效;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B的侵权关系而言,则不能适用劳动仲裁时效。

4、本案救济方式的选择。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工B有如下救济方式可供选择:(1)提起劳动仲裁申请;(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诉;(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4)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5)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中,第(1)种救济方式可能会遇到劳动仲裁时效的障碍,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其它几种救济方式则不存在劳动仲裁时效的障碍,故比第(1)种救济方式更可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王全兴、侯玲玲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仲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622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请问请求仲裁原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有无仲裁时效?
你好,有没有效,看是否受理了你的请求
社会保险费缴费回单哪里打? 社会保险费缴费回单怎么找
目前如果要打印社保参保明细,有以下方式: 1、带上身份证件,去当地社保中心窗口打印; 2、在社保网站上凭社保号及密码查询相关参保信息并打印。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已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救济
你好,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去法院起诉,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仲裁超过诉讼时效如何救济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3)仲裁
社会保险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2018年法律有规定吗
这个的确有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各地关
社保缴费和仲裁时效
严重违法行为,可提起仲裁申请。变相克扣工资。仲裁时效无区别。
最新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第一,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企业应该在30日内帮员工购买办理社保。《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旷工一天要扣三天工资。这个合理吗?
看看单位制度规定,按规定办
其中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回路上发生了意外,我有责任吗?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承担来认定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虚假宣传的认定
具体虚假情景?法律途径维护利益减少损失
200的游戏被好友封号可以立案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游戏账号内的材料是属于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盗窃游戏账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新生儿合作医疗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新生儿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是有条件的。只要新生儿是在出生3个月以内申报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并缴费的,其在申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保中心都视同其已经参保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