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
案号
——————————————————————
案由
——————————————————————
当事人 申诉人:
被诉人:
——————————————————————
立案日期
——————————————————————
仲 独任审理 仲裁员: 书记员:
裁 合议审理 首席仲裁员 书记员:
庭 仲裁员
组 特别合议 首席仲裁员: 书记员:
成 审理 仲裁员:
人
员
——————————————————————
审批意见
——————————————————————
备注
——————————————————————
文书要点
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是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组成仲裁庭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本表是仲裁庭内部确定组成人员时使用的格式文书,但仲裁庭的组成同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直接影响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本格式文书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page]
特别提示
填制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仲裁员包括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
专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专门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兼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2)仲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②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③具有一定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④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的(劳动、人事、工会、法律等)工作5年以上,并经过专业培训;⑤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①接受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②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③依法提出处理方案;④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⑤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⑥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⑦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⑧及时作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⑨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⑩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4)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5)仲裁庭是仲裁委员会办案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依仲裁委员会授权,并由其聘任的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裁决的临时性组织,仲裁庭应在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但就一般案件而言,仲裁庭有相对独立的决定权,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page]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二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一名,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仲裁庭的书记员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指定,负责仲裁庭的记录工作,并承办与仲裁庭有关的具体事项。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重新组成仲裁庭。
(6)仲裁委员会处理职工一方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7)仲裁庭进行仲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8)本表的“案号”、“案由”、“当事人”、“立案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栏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意见”由仲裁庭审批负责人填写。
“案号”是指本案“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同一编号。立案日期,是指立案审批表上,审批意见的负责人签署的日期。
(9)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计算,从本表中审批负责人签批之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