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儿童眼睛受伤案例解析
更新时间:2019-07-1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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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1月8日晚上,市民黄先生一家五口到海甸岛一家火锅店就餐,准备过个愉快的周末。就餐期间,黄先生四岁的儿子小宏在玩耍时,将放置在过道上距餐桌不远的灭火器碰倒。小宏不
11月8日晚上,市民黄先生一家五口到海甸岛一家火锅店就餐,准备过个愉快的周末。就餐期间,黄先生四岁的儿子小宏在玩耍时,将放置在过道上距餐桌不远的灭火器碰倒。小宏不但被砸伤,而且干粉也喷了出来,把他的眼睛喷伤。小孩被紧急送进医院,住院两天后才返回家。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黄先生要求火锅店承担儿子所有的住院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000元,但火锅店予以拒绝。多次协商不成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申请海口仲裁委仲裁解决。海口仲裁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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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孩玩耍,吧眼睛划伤
两孩子玩耍时,一方受伤的,如果另一方有过错,应由另一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此孩子受伤的结果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孩子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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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孩子在幼儿园受伤,
您好,小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需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有过错,那么按照一般来说,幼儿园是需要承担您的损失的,目前幼儿园是什么态度呢?可以详细描述,具体情况有待了解,后续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继续与我沟通,您也可以通过我主页上的预留号码向我讲讲您的具体情况和诉求,我会在了解之后为您提出建议,解答疑惑我会竭诚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