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仲裁协议
更新时间:2019-07-1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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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效的仲裁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
无效的仲裁协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作出的协议应是无效的。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因欺诈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时仲裁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仲裁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是认定通过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效,而自始无效合同的仲裁条款也是无效的。然而目前,国外仲裁制度实践中都已将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作了扩大解释,主合同因欺诈而自始无效并不影响当事人根据仲裁条款独立原则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纷争。
理由是:欺诈方采用欺诈方式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或逃避某种义务(间接获取利益),然而欺诈方并不能操纵仲裁作出必定有利于其的裁决,为其谋得利益。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约定,其致因只能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而不可能是通过欺诈方式诱使对方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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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协议?那么劳动仲裁案有仲裁协议吗?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和解协议部分已经执行,可以
公司与职工自愿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是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签订的,该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应该积极履行约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反悔的,申请仲裁也不能得到支持。如果工伤赔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其无法律效力,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无效仲裁协议可以仲裁吗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等手段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