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
更新时间:2019-07-1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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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律网网友提问: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有哪些不同?中律网黄和清律师回答: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
中律网网友提问: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有哪些不同?
中律网黄和清律师回答:
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央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信访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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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就劳动人事争议而申请仲裁的,可以在达成和解后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也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